Post By:2006/12/4 16:33:50
[color=blue]民法在司考中的基礎地位
民法在司法考試中占有很大的分值,2005年司法考試試題民法占80分,其中還不包括試卷四第七題民法內(nèi)容的分值。與民法密切相關商法、經(jīng)濟法2005年考查了91分,與民法相關的國際私法和國際經(jīng)濟法考查了20分左右。
學好民法對學習其他部門法也 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法理學中的法律關系、法律行為等理論,直接借鑒于民法的有關理論;國際經(jīng)濟法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國際社會對一些最基本的民法原則的認同;至于經(jīng)濟法和民法的關系更是密不可分,經(jīng)濟法所謂的橫向法律關系百分之百都是民事法律關系;而商法原本就是民法在商事領域的特別規(guī)定,屬于特殊的民事關系;行政法和刑法等部門法中,也同樣可以找到民法的概念、術語。民法在法律體系中如此重要,因此,大陸法系又稱之為民法法系。在整個司考中對民法理論的反復理解和記憶,有利于考生對其他部門法的復習與掌握。因此,學好民法對于通過司法考試至關重要。
學習民法的方法
民法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相關規(guī)范紛繁復雜,學好民法實際上就是要透徹理解各種規(guī)范,恰當處理各種問題。司法考試對民法的考查比較簡單,主要是考查民法的基本理論和簡單應用。司法考試要考的無非是三個方面:基礎理論知識、重點法條和應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相應的司法考試的題目也分為三種:純粹理論型、純粹法條型、綜合應用型。應付這三種題目的手段主要也是三種:看教材、背法條、做練習,這三者在某種意義上是遞進的關系。明白了民法的概念體系,才能比較準確地領會法條,掌握了理論和法條,才有可能做對題目,而做題的過程就是對理論和法條的檢驗過程,既可以強化已有的記憶,還能訓練綜合分析能力。經(jīng)過這三個階段的循環(huán)往復,民法水平就能不斷提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就逐步增強了。
因為民法的博大精深,掌握民法的概念體系就成了學習民法首要的也是最艱巨的任務。民法涉及的面極廣,相關的概念、制度也特別多,總體的量比較大,學習的任務就比較重,只能一步一步地學習,不能貪多求快,囫圇吞棗。首先要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可以探尋一些學習民法的竅門。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體系化的方法,因為我國的民法體系秉承德國“潘德克頓”體系,乃是一個體系化的概念之網(wǎng),通過體系很容易找到各個具體概念、制度的位置,也更容易理解和把握各個概念、制度的價值功能。這種體系性把握可以產(chǎn)生多方面的好處:減少記憶量;掌握知識之間的內(nèi)在結構,明確每個知識點在整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從而明確考試的重點與難點。
了解民法的體系,要了解民法的整體框架。比如,民法由總論和分論兩大部分組成,分論又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chǎn)權、婚姻、繼承等五大部分。物權又分為自物權(所有權)與他物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債權又分為合同、侵權、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等,知識產(chǎn)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和專利。這些內(nèi)容只是民法的外在體系。了解了民法外在體系后,應掌握民法的內(nèi)在體系。民法的內(nèi)在體系是由一個一個的法律關系構成的,整個民法就是各種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以及這些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與消滅。比如,總論部分就是講了三個問題: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自然人與法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主要原因?傉撌菍Ω鞣N法律關系的抽象概括,分論部分則講述法律關系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具體展開,就是各種權利的得喪變更,當然少不了介紹一下各種權利的主要內(nèi)容。各種權利看似紛亂,其實還是有體系的,無非是一個人生存發(fā)展的基本資源:“人”與“財”。人包括人格權與身份權,人格權是每一個活著的人必然擁有的權利,就是人之為人的生命尊嚴,身份權則是人格的擴張和豐富!柏敗本褪歉鞣N現(xiàn)實的財富,有形的“物”和無形的“知識產(chǎn)權”(其中含有一點精神性的人格權),還有別人欠自己的各種各樣的債,當然還有繼承所得。
民法學習的關鍵點有兩個:一個是物權與債權的區(qū)分,一個是法律行為的抽象。物權與債權或許有融合之處,但整體上是可以區(qū)分的,一個是指向人之外的物的權利,一個則是指向人的權利,兩種權利的內(nèi)容和變動都不同。典型的是一物二賣,兩個買主都有債權,但只有接受交付或者登記過戶的買主才擁有物權。正是物權與債權的區(qū)分才使一般財產(chǎn)法分成了物權法與債權法兩大部分,才使民法典的分編編排有了脊梁。如同物權與債權的區(qū)分是民法分則編的存在理由一樣,法律行為的抽象是民法總則的存在依據(jù)。法律行為不僅是位于民法總論部分的龍頭,還是貫穿民法始終的線索。民法的精神就在于私人自治,而法律行為是貫徹私人自治的利器,有了法律行為的概念,債權合同、物權合意、結婚、收養(yǎng)、遺囑繼承等等都得到了統(tǒng)一的說明。因為法律對法律行為作出了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又對各種具體法律行為作出了特別規(guī)定,理解各種具體法律行為時,必然要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恰當?shù)匕盐铡_@是民法學習的難點,也是民法學習的樂趣所在,既高度凝練如哲學概念,又變幻無窮地體現(xiàn)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的這兩個關鍵點也可以整合到一塊,那就是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區(qū)分理論。許多模糊紛亂之處經(jīng)過該理論的分析,自然變得明晰簡單。所以***民法大家王澤鑒先生稱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區(qū)分為民法的任督二脈,掌握了這一點,就等于打通了民法的任督二脈。
學習民法,就是要來往穿梭于法律與生活之間,時時讓總則與分則的各種規(guī)定相逢于記憶當中,既能由博返約,又能化整為零。初學民法,可以大概看看民法的體系。待到各部分學完之后,再將前后串聯(lián)起來,融會貫通,掌握民法的命脈和精髓。
(作者單位:國家法官學院)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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